(一)适用范围
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及其在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赣州地市县企业,因生产特点或者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二)受理机关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四)申报材料
1.《赣州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单位审批表》。
2.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
(2)申请岗位的详细说明,包括该岗位工作内容、岗位职责、考核方式等;
(3)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等。
3.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1)企业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2)综合计时的计算周期(周、月、季或年)及理由;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即:企业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休息时段、工作、休息时间安排;
(4)如何进行考勤记录;
(5)如何计算工资,包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和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周期结束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6)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具体规定;
(7)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4.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缴费凭证。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员工名册、所有员工名册,使用劳动合同样本。
9.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0.上一年度劳动用工年审报告书。
(五)咨询电话
12333热线,0797-81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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